《无锡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发包、承包和分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4年10月12日经无锡市住建局公布并施行,共五十二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办法》的适用范围为无锡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发包、承包和分包活动。
二是明确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等行政机关对建设工程发包、承包和分包的监管职责;明确发包、承包、分包、监理各方在建设工程项目中的权利和义务。
三是明确建设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和承包合同中约定向承包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担保金额依据建设单位、承包单位信用评价结果实行差异化政策为承包合同价款的2%—10%,同时不得少于履约保证金金额。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或未按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人工费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启动工程款支付担保进行索赔。
四是明确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不得将工程低于成本价进行分包。专业工程分包单位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专业工程,不得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劳务分包单位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不得将其承包的劳务作业再次分包。
五是明确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备存分包合同、劳务合同,监督专业工程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进场、实名制信息登记和履行合同,并督促承包单位落实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
六是明确违法发包、分包、转包、挂靠的情形及法律后果。
此外《办法》还对承包管理、安全生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等事项作出了具体规定。
本次对《办法》的学习和解读,为集团进一步规范发包、承包和分包管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集团将以此次学习为契机,不断完善管理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提高项目建设的质量和效益。